景观水水质监测依据是我国现行的地表水水质标准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,此标准是对《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83)的第三次修订,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,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。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,《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88)和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HZB1-1999)同时废止。
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,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:
Ⅰ类:主要适用于源头水、国家自然保护区;
Ⅱ类: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、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、鱼虾类产卵场、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;
Ⅲ类: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、鱼虾类越冬场、洄游通道、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;
Ⅳ类: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;
Ⅴ类: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。